測繪法第二十九條: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
測繪成果屬于國家秘密的,適用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
【釋義】本條是關于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和保密測繪成果管理的規定。
一、本條第一款規定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履行兩項義務:
(一) 采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安全。測繪成果是廣大測繪工作者風餐露宿,付出艱辛的勞動后獲得的結果,有些測繪成果屬于國家秘密范疇,事關國家安全,測繪成果一旦滅失很難重新獲取。因此,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本著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好測繪成果,確保測繪成果的安全,防止測繪成果丟失、滅失和失泄密。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測繪成果向社會公開是充分利用測繪成果,減少重復測繪,發揮測繪成果的實際功能,最終實現成果共享的有效手段。然而,實際工作中常常出現一方面有的部門和單位急需測繪成果無處獲取,只好雇請測繪單位進行重復測繪;另一方面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擁有大量的測繪成果,沒有充分發揮作用。隨著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的發展,地物地貌不斷變化,一些測繪成果如不盡快利用,發揮效益,將會很快失去其使用價值。因此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32號發布)、《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國家測繪局令第5號發布)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
二、本條第二款對保密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對外提供做了規定。
(一)覆蓋我國領域的各種測繪成果,是我國各項建設事業的基礎性資料,有一些含有非常重要、準確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屬于國家秘密范疇,不能公開。需要保密的測繪成果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八條第七項的保密對象,其密級的確定按保密法第九條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測繪成果的密級確定后,還要依據保密法的規定,確定測繪成果密級的具體范圍,保密期限,建立使用中的保密制度。測繪成果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的規定,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變更。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和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保密測繪成果的解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的規定,凡是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和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保密測繪成果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和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應當及時解密。
國家測繪局和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對保密測繪成果的范圍及其密級做了如下劃分:
⒈絕密測繪成果指:國家大地坐標系、地心坐標系以及獨立坐標系之間的相互轉換參數;分辨率高于5’×5’,精度優于±1毫伽的全國性高精度重力異常成果;1:1萬、1:5萬全國高精度數字高程模型;地形圖保密處理技術參數及算法。
⒉機密測繪成果指:國家等級控制點坐標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當的坐標成果;國家等級天文、三角、導線、衛星大地測量的觀測成果;國家等級重力點成果及其他精度相當的重力點成果;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優于±5毫伽的重力異常成果,精度優于±1米的高程異常成果,精度優于±3″的垂線偏差成果;涉及軍事禁區的大于或等于1:1萬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字化成果;1:2.5萬、1:5萬和1:10萬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字化成果;空間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圍相當于上述機密基礎測繪成果的非基礎測繪成果。
⒊秘密測繪成果指:構成環線或者線路長度超過1000米的國家等級水準網成果資料;重力加密點成果;分辨率高于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異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異常成果,精度優于±3″至±6″的垂線偏差成果;非軍事禁區1:5千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或多張連續的、覆蓋范圍超過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字化成果;1:50萬、1:25萬、1:1萬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字化成果;軍事禁區及國家安全要害部門所在地的航攝影像;空間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圍相當于上述秘密基礎測繪成果的非基礎測繪成果;涉及軍事、國家安全要害部門的點位名稱及坐標;涉及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精度優于±100米的點位坐標。屬于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保密期限,一律定為“長期”。
(二)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管理。我國已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將實行更加開放的對外政策,因城市規劃、工程建設等需要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事例將越來越多,而大多數測繪成果是保密的,涉及國家安全。為確保使用中的安全,必須加強保密管理,要建立嚴格的對外提供使用測繪成果的審批制度,杜絕測繪成果對外提供使用時泄密問題的發生。因此,測繪法規定:“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陳邦柱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