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發布日期:2014-07-03 瀏覽次數: 字號:[ 大 中 小 ]
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修訂頒布新版《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現行《規定》和《標準》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規范市場準入、加強日常監管、服務行業發展、引導產業升級起到了重要作用。面對政府職能轉變新要求,規范市場秩序新挑戰,保障產業發展新需求,現行的《規定》和《標準》已不適應形勢發展。國家局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基礎上,本著簡政放權、寬進嚴管、強化服務的原則,對《規定》和《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
新版《規定》和《標準》同2009版相比,主要體現以下變化:
一是修訂總體框架。新版《規定》共7章37條,增加“變更與延續”一章,減少“年度注冊”一章。新版《標準》將專業范圍由12項調整為10項,專業子項由2009版的86項調整為55項。
二是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縮短申請晉升甲級資質需取得乙級資質的年限規定。取消對企業注冊資金的考核要求。取消對落后淘汰、用途極少的儀器設備考核要求。降低乙、丙、丁級單位辦公場所面積考核要求。放寬乙、丙、丁級單位作業限額。取消對丙、丁級單位申請專業范圍的數量限制。對測繪單位轉制、合并、分立的,取消升級年限的限制。
三是進一步下放管理事權。規定省級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部門、縣級部門受理、初審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申請。允許省級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單位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等。
四是強化行業服務。靈活調整人員考核標準,將學歷結合工作年限的方式予以認定。放寬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要求。拓寬測繪相關專業范圍。規定獲得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可計入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2人)。規定未超過65周歲的人員可計入專業技術人員。規定甲、乙級單位具有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并設置考核過渡期。
五是強化事后監管。強化專業技術人員真實性考核,要求提交社保證明材料等。建立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資質巡查制度、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罰則條款。強化保密管理。
修訂頒布新版《規定》和《標準》,是國家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測繪地理信息領域改革的重要成果,將對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轉變職能,激發市場活力,壯大行業規模,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測繪事業和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等,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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