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2013〕79號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局機關有關處室:
根據新修訂的《河南省地圖審核管理辦法》(豫測〔2013〕78號),制定了《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地圖審核程序規定》,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地圖審核申請表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12月31日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地圖審核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地圖受理審核程序,提高地圖審核效率,明確地圖審核崗位責任,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成果與地圖管理處(以下簡稱成果處)承擔地圖審核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成果處承辦地圖審核的具體工作,并負責對各省轄市地圖業務指導與監督。
第四條 局行政服務中心收到地圖審核申請后,要及時登記,并按照《地圖審核管理辦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承辦人員當場或者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辦人員在受理期限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五條 局行政服務中心在出具受理通知書后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移交成果處。
第六條 成果處在接到審核材料后13個工作日內進行地圖容審查,并填寫《地圖審核意見表》,報成果處負責人提出審批建議。
成果處負責人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建議,并將《地圖審核意見表》及時報送分管局領導作出地圖審核決定。
分管局領導在接到報送材料后,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地圖審核決定。
第七條 自局領導作出審核決定之日起,成果處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并將《地圖審核批準書》或《地圖審核不予批準通知書》連同其他送審材料一并送局行政服務中心。
第八條 局行政服務中心收到地圖處的審核決定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決定通知申請人,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包括以下材料:已審查的試制作圖和《地圖審核批準書》或《地圖審核不予批準通知書》各一份。
第九條 地圖受理審核工作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地圖審核以保證時效為原則。由于人員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本程序規定實施地圖審核的,上一級領導可以直接作出有關決定。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豫測 〔2010〕84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