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國家測繪局網站 發布日期:2009-10-22 瀏覽次數: 字號:[ 大 中 小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局所屬有關單位:
國家測繪局組織制定的《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基本規定》(以下簡稱“標準”)已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編號為:GB 21139—2007),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本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及監督工作,確保標準得到認真執行,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標準的意義與作用
國家測繪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在電子政務、公共安全、位置服務等方面,分類構建權威、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臺”的要求,確保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質量,保障以地理信息數據為基礎的各類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的順利進行和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組織制定了《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基本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將為保障以地理信息為基礎的信息系統建設的統一和互聯互通、避免重復建設、重復投入、促進信息化建設的順利實施和可持續發展、規范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的生產與認定行為、保護有關建設工程的安全、維護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認真做好標準宣傳貫徹工作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本地區相關單位進行集中培訓和認真學習,并提出相關要求。同時,要通過網絡、報紙、期刊和雜志等各種媒介進行大力宣傳,推動與地理信息系統相關的各專業部門了解本標準。
國家測繪局將組織編寫出版本標準使用指南,舉辦標準培訓班,以進一步推動本標準的宣傳貫徹。
三、做好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目錄的認定和公布工作
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委托省級測繪質檢機構,依據本標準規定的認定程序、內容和范圍等要求,盡快組織認定和公布一批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目錄,以滿足地理信息系統和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中對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的迫切需要。
國家測繪局將盡快確定認定機構,組織認定和公布一批國家級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目錄。
四、組織開展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情況監督檢查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調聯合當地技術監督和標準化管理部門,共同采取行動,對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地理信息系統遵守本標準的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凡不符合本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將不得向有關用戶和建設工程提供,不得用于有關信息系統的建設。對于已建立的信息系統,如未采用符合本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應責成系統建設者盡快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步替換為符合國家標準的數據。在整改過程中,測繪部門要積極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持。
五、要加快標準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生產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做好本標準的實施監督的同時,還要組織相關單位加快標準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生產,增加數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滿足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的需求,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的“為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提供科學、準確、及時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分類構建權威、標準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臺,更好地滿足政府、企業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對基礎地理信息公共產品服務的迫切需要”等要求,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及時、可靠的測繪服務和保障。
國家測繪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的生產、認定和使用。
二、主要內容
本標準從數學基礎、數據內容、生產過程、數據認定四個方面對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進行了界定。
1、數學基礎。是為準確描述基礎地理信息空間位置特征制定的數學法則,主要包括統一的空間參照系和地圖投影系統。它若不規范,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就缺乏了統一的空間定位參照,必然難以給專題信息搭載提供一個統一的定位基礎。譬如,采用不同坐標系統的兩個數據集未實施坐標轉換前,無法拼接、計算和分析。因此,本標準從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比例尺、地圖投影和圖幅分幅五個方面對數學基礎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2、數據內容。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內容必須有科學合理的范圍。本標準按要素將基礎地理信息分為12類:測量控制點數據、水系數據、居民點及設施數據、交通數據、管線數據、境界與政區數據、地貌數據、植被與土質數據、地名數據、數字正射影像數據、地籍測量數據和其它數據,并對每一類至少應當包括的內容進行了具體的要求。
3、生產過程。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同于一般的工業產品,僅依靠對最終結果(產品)的檢驗或檢測難以確定其質量和可靠性。因此,對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生產過程的控制和最終成果的質量檢驗同樣重要,甚至過程方案的科學性與否直接影響或決定最終成果的可靠性。所以,本標準對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的生產過程進行了規范。提出了項目設計書內容的要求、資料和數據源的要求、質量檢查驗收的要求、儀器設備的要求和執行標準的要求等。
4、數據認定。規定了基礎地理信息標準數據認定的程序、范圍、內容等要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在數學基礎、數據內容和生產過程三個方面滿足規定的要求后,要成為標準數據還必須經過相應的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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