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2016﹞2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甲級及省直管各測繪資質單位,機關相關處室:
為提高河南省測繪工程的成果質量、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實施效益,鼓勵測繪單位爭創優秀測繪工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測繪保障,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根據《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國測國發﹝2015﹞17號)和《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行政職權目錄和責任清單》(豫編辦﹝2015﹞404號)有關規定,對《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評選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2016年6月13日
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測繪工程的成果質量、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實施效益,鼓勵測繪單位爭創優秀測繪工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測繪保障,根據《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國測國發﹝2015﹞17號)和《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行政職權目錄和責任清單》(豫編辦﹝2015﹞40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評選的組織管理工作。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土測繪處承辦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評選的相關事宜(流程圖見附件1),并組織評選專家委員會負責具體評選工作。
第三條 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的評選,堅持標準一致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每年評選一次,設一、二、三等獎,獲獎項目不超過參評數的80%,其中,一等獎不超過15%,二等獎不超過30%。并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優秀測繪工程獎的評選。
第二章評選范圍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測繪優質工程(成果),是指測繪資質單位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完成的技術先進、管理科學、質量上乘、效益明顯的測繪工程。
第六條 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的申報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地理信息系統、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和互聯網地圖服務類等工程項目或其組合。
第七條 參加評選的測繪工程項目其業主或承擔單位須為中國法人,并為最近三年完成且工程竣工驗收一年上,項目產值大于20萬元(房產測繪、地圖編制項目產值大于10萬元)的測繪工程項目。
第三章 評選標準
第八條 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的評選主要從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效益和規模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工程技術應體現在設計創新、技術標準、技術路線和工藝等方面;工程管理應體現在工程的組織、管理、文檔等方面;工程質量應體現在工程是否執行了國家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措施情況、質量檢驗程序執行情況,工程質量評價等;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包括用戶的滿意度等;工程規模是指項目的測繪資金總額。
第九條 參加評選的測繪工程(成果)必須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進行測繪的生產項目。
第十條 參加評選的測繪工程(成果)的技術設計方案科學、經濟合理,測繪方法和手段先進,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并按計劃(合同)及時提交成果的測繪項目等。
第十一條 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評選,分設一、二、三等獎。
一等獎的申報除符合申報條件外,還應當達到以下要求:項目產值不低于100萬元(房產測繪和地圖編制項目項目產值不低于30萬元,不包括購置軟硬件費用),設計通過專家評審,技術路線先進,工藝流程經濟合理,具有技術創新;質量管理體系落實到位,文檔資料規范完整;嚴格執行技術設計和技術標準,質量控制措施有效;質檢或驗收結論總體評價優秀,成果達到預期目標,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等獎的申報除符合申報條件外,還應當達到以下要求:項目產值不低于50萬元(房產測繪和地圖編制項目項目產值不低于15萬元、不包括購置軟硬件費用),技術路線較先進,工藝流程經濟合理,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檔資料完整,驗收或評審報告總體評價良好;執行技術標準,有專門的質量控制措施,質檢或驗收報告總體評價良好;成果達到預期目標,用戶反映好,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申報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符合《測繪資質證書》的業務范圍,測繪與地理信息活動依法開展;
(二)測繪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
(三)項目須在近三個自然年度內(不含申報當年)完成,其成果已提供用戶使用且無質量等方面的投訴;
(四)項目具有完整性和獨立性;
(五)項目需經省級以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已通過其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有定性、定量的驗收報告;地理信息系統軟件工程經第三方測試合格或專家評審認可;
(六)有用戶的應用證明。
第十三條 地圖編制項目應提交地圖審查機構的審核批準證明。
第十四條 申報項目工程實施期間,未發生過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和質量問題。
第十五條 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的評選,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真實無誤,且材料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經評選無論獲獎與否,均不得重復申報。成果密級高于絕密(含絕密)級的測繪項目不參加評選。
第五章 申報辦法
第十六條 甲級和省直管測繪資質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后,可按申報流程直接申報評選。
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單位的申報推薦工作。
省外測繪資質單位,應經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申報。
多家測繪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申報單位之間應當加蓋各聯合申報單位公章,并按第一申報單位的性質和屬地所對應的程序進行申報。同一單位同一類型的項目申報不超過2項。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填寫《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申報表》(附件2)一式兩份,并提供以下裝訂成冊的材料:任務書或合同書、項目承擔單位資質證書、技術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意見、技術總結、項目檢查報告、項目質檢報告或驗收報告、項目成果目錄及樣品(不得含有涉密信息);用戶使用反饋意見、地圖編制項目應提交地圖審查機構的審核批準證明、涉密測繪地理信息工程項目應當附具主管部門準予報獎的書面意見。以上材料裝訂一份。提供的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章 評選步驟
第十八條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務中心接收申請材料,并進行形式審查。
第十九條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土測繪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凡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所報材料齊全的提交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有缺漏的退回原申報單位修改、補充后復審,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會依據評審標準,根據測繪工程(成果)所達到的質量水平、科學性、適用性以及質量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審,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獲獎項目和獲獎等級。
第二十一條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對擬授獎項目予以公示。若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署有真實姓名和蓋有所在單位公章的書面材料報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逾期不予受理;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應深入調查了解異議材料反映的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復議,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一個月內作出答復。
第七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二條 獲得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的項目單位,由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向主要完成人員頒發榮譽證書,對獲獎項目的主要技術人員和成績突出人員,除給予表揚獎勵外,其成績可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對測繪工程項目的真實性和知識產權負責。申報評獎的項目,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若發現與獎勵條件不符,將取消所獲獎項并收回證書,在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內通報批評,且三年內不得申報河南省測繪優質工程(成果)獎。
第二十四條 對獲獎項目獎勵人數的規定:一等獎不超過12人;二等獎不超過9人;三等獎不超過7人。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