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與行業管理處 發布日期:2016-04-28 瀏覽次數: 字號:[ 大 中 小 ]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國土資源局,局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和《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服務測繪行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實現市場資源優化配置,有效進行供給側結構性調整,促進測繪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加強我省測繪資質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以下簡稱省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做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局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測繪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轄區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市、縣測繪主管部門在辦理測繪資質過程中,均應明確審查主體責任人,各級經辦人均要簽名并長期保存,終身負責。
省局法規與行業管理處(以下簡稱行管處)負責測繪資質申請資料的審查工作。
省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負責承辦測繪資質材料的接收、分發、退件和測繪資質證書發放工作。
二、許可要求
(一)宏觀調控、進出平衡。為防止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無序競爭,遏制測繪資質單位經濟效益下滑的現狀,實現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全省平衡發展,測繪資質審批總量年增長率應控制在5%以內。各省轄市測繪主管部門在每年1月份需制定出本市年度測繪資質申請計劃并上報省局,由省局統籌安排。
測繪資質管理要統籌規劃進出平衡,各省轄市測繪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經省局審核并注銷的測繪資質名額由本轄區優先使用。
(二)加快我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程,促使測繪資質單位轉型升級,引導企業聯合發展。要嚴格控制已飽和傳統測繪業務的許可,對連續兩年沒有業績或收入明顯不能維持正常運營的企業,測繪主管部門可以建議該單位與其他資質單位進行合并重組。
(三)培優扶強,擇優辦理。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扶持省內重點推進的項目、高端行業,對于新型測繪、創新性測繪和我省空白業務領域的申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不受測繪資質發展規劃影響,優先進行測繪資質許可。
三、辦理規則
(一)集中受理
測繪資質申請采用集中受理,每年5月和10月的前10個工作日為測繪資質申請集中受理時間。
(二)審查意見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為各種證件原件的電子掃描件。為保證其真實性,測繪主管部門需要對設備購買發票、人員畢業證書網絡認證進行審查,其他材料通過相關部門的門戶網站進行認證。省局門戶網站將公開各項證明材料樣本。
四、辦理程序
(一)測繪資質申請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在線辦理。
(二)省轄市測繪主管部門要按省局規定的集中受理時間將測繪資質申請轉報省局。
(三)服務中心負責測繪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行管處負責測繪資質申請資料的審查,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按程序上報,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意見;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
(五)對省局做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在局門戶網站上公示5日。 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服務中心負責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行管處負責核查。核查結果由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六)乙、丙、丁級測繪單位申請變更業務范圍和基本信息,經服務中心轉送行管處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依程序簽批后,在局門戶網站上公示5日后,若無異議,換發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
(七)申請人到服務中心領取新發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把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
(八)此通知自下發之日執行,之前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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