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單位,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
根據新修訂的《河南省地圖審核管理辦法》(豫測〔2010〕82號),對2004年制定的《河南省測繪局地圖審核程序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河南省測繪局地圖審核程序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河南省測繪局地圖審核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地圖受理審核程序,提高地圖審核效率,明確地圖審核崗位責任,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南省測繪局測繪成果與地圖管理處(以下簡稱成果處)承擔地圖審核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成果處承辦地圖審核的具體工作,并負責對各省轄市地圖業務指導與監督。
第四條 成果處承辦人員收到地圖審核申請后,要及時登記,并按照《地圖審核管理辦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成果處承辦人員當場或者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成果處承辦人員在受理期限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地圖底圖資料涉及國家秘密、需要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地圖,成果處承辦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向成果處負責人提出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建議,成果處負責人在1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分管局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簽發,并由承辦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進行保密處理后另行送審。
第五條 成果處在出具受理通知書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地圖容審查,并填寫《地圖審核意見表》,報成果處負責人提出審批建議。
成果處負責人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建議,并將《地圖審核意見表》及時報送分管局領導作出地圖審核決定。
分管局領導在接到報送材料后,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地圖審核決定。
第六條 自局領導作出審核決定之日起,承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決定通知申請人,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包括以下材料:送審地圖樣圖、《地圖內容審核意見書》和《地圖審核批準書》或《地圖審核不予批準通知書》各一份。
第七條 地圖受理審核工作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地圖審核以保證時效為原則。由于人員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本程序規定實施地圖審核的,上一級領導可以直接作出有關決定。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2004年10月1日印發實施的《河南省測繪局地圖審核程序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