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函〔2016〕1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各省直測繪資質單位:
實施年報公示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總體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實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要求,現將2015年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告內容
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的單位基本信息、資質條件變化情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及人員流動情況、儀器設備變化情況、是否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涉外情況、2015年度完成合同額最多的10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情況、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情況、其他情況、承諾書等(詳見附件)。
二、時間安排
各測繪資質單位務必于2016年2月29日前將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填寫完整,并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提交。
三、操作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測繪資質的單位,登錄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找到左側“日常管理”,點擊“年度報告”,然后點擊“添加年報”,開始年度報告工作,將相應內容填寫完整后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測繪資質單位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工作,按時提交網上報告材料,并對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據《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的,記入單位不良信用信息。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兩年未履行年報公示義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督促轄區內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及時填報,采用綜合執法檢查、測繪資質巡查等方式對本轄區內各測繪資質持證單位提交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隨機抽查,對測繪資質單位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
附件:測繪資質年度報告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