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關于
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本網訊記者秦福軍 王紅闖報道 近日,新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關于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認真貫徹執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測繪局等部門關于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4號,以下簡稱《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測繪局等部門關于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新鄉市政府結合該市實際,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該《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根據國家和省文件要求,圍繞地理信息市場中的信息獲取、提供、使用、生產、出版和傳輸六個環節,通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頓和規范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測繪活動和非法提供互聯網地圖出版服務等行為,重點查處地理信息泄密和竊密案件,使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政府對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監督的力度明顯加強,消除各種泄密隱患,確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該《方案》規定活動從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動員部署階段、組織實施階段、落實整改階段、總結驗收階段。
該《方案》指出了主要任務:(一)嚴格規范獲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單位要強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加強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管理,明確涉密崗位責任,防范他人非法獲取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對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應按照法定審批程序執行。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必須符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并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要查清信息來源和擴散范圍,追繳有關地理信息數據,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二)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地理信息生產、出版、傳輸的行為。嚴格市場準入,依法查處未依法取得測繪資質或超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擅自從事地理信息生產的單位。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開出版地理信息的編制、審核管理,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出版單位資質的審核和出版范圍、選題的審批,嚴厲打擊非法編輯出版地理信息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互聯網上傳輸涉密地理信息。對未經批準編輯出版地理信息、傳輸涉密地理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責令停止相關活動,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防范和制止涉軍非法測繪活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進行攝影、攝像、測量等測繪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對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企業開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擅自擴大數據采集覆蓋范圍等行為,防止泄露軍事設施秘密。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通報涉軍測繪有關情況,配合查處涉軍非法測繪案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涉軍基礎測繪規劃時,應當符合軍事設施安全保密要求,在報送審批前,應征求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四)加強對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華測繪活動的監管。任何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華從事地理信息的測定、采集和處理等測繪活動,必須依法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國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經批準的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提供便利。要加強對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華測繪的業務范圍、具體測繪活動及成果匯交的監管,尤其要加強和完善對外科學研究、旅游探險、礦產開采、地質勘探等涉外合作項目中所含測繪活動的監管,并對有關部門已批準的包含測繪活動的涉外合作項目進行清理。對違反規定的,應立即責令停止相關活動,沒收有關地理信息數據,并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地理信息管理制度建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深入開展測繪、保密等相關法律法規“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專項活動,曝光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使從事地理信息生產、出版和服務的企業樹立依法測繪、依法經營、依法保密的意識,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該《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市安全局、市工商局、市新聞出版局、市保密局、市信息化辦公室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部門間信息通報、安件移送等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對本地區的地理信息獲取、提供、使用、生產、出版和傳輸等活動加強管理,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并進行了職責分工,該市政府成立新鄉市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整頓規范工作的要求,認真履行各自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