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辦〔2015〕1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落到實處,提升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門執法能力,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提高行政處罰案卷質量,根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暫行辦法》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與行業管理司《關于開展2015年測繪地理信息系統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測辦〔2015〕29號)文件(附后)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對2014年7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5年6月30日前結案、適用一般程序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處罰案卷全面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行政處罰案卷自查報告,并于7月30日前書面上報省局法規與行業管理處。
二、自查報告內容。
(一)本單位自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開展情況;
(二)本單位在案卷評查規定期間行政處罰案卷的總數,自查案卷數,發現的問題;
(三)本單位在辦理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件方面的主要特點;
(四)通過自查發現行政處罰案卷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
(五)自查報告要附2014年7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5年6月30日前結案、適用一般程序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處罰案卷目錄,以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三、如在本次案卷評查規定期間無行政處罰案卷,要向省局報送書面情況說明,詳細說明本單位未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原因。
四、各單位接通知后,要遵照通知要求,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抓好落實,認真做好自查各項工作,省局將于下半年擇時對各市行政處罰案卷自查情況進行抽查。
五、本次案卷評查工作的相關表格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表》、《2014年7月—2015年6月測繪地理信息行政處罰案件目錄》、《自查報告表》、《自查報告匯總表》等,請登錄省局網站通知公告欄,點擊本文,自行下載。
附件:案卷評查工作相關表格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