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省直屬測繪單位:
根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做好2012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工作的通知》(測辦〔2011〕48號)文件要求,現將2012年河南省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范圍
2011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均應參加2012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
二、組織實施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范圍內甲級測繪資質單位網上注冊材料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網上注冊材料的審核。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網上注冊材料的初審。
三、注冊方式
(一)甲級測繪資質單位登陸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網站進行年度注冊。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的年度注冊材料經河南省測繪局初審合格后,轉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將測繪資質證書副本送至省測繪局測繪管理處注冊蓋章。
(二)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只有在錄入和補充數據程序結束后,才能進行2012年的年度注冊工作。
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登陸河南省測繪局網站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自行激活年度注冊流程,進行年度注冊。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乙級測繪單位,由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統一將測繪資質證書副本送至河南省測繪局測繪管理處注冊蓋章;丙、丁級測繪單位將測繪資質證書副本送至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注冊蓋章。
四、注冊的主要內容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如有下列情況,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應對相應內容進行變更:
(一)單位信息有變更。參加注冊的單位基本信息如發生變更,則填寫相應欄目,并注明變化原因;無信息變更,則不作修改。
(二)技術人員情況有變更。新增的技術人員,應上傳相應的職稱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合同等(原件掃描件);已離職、退休的技術人員,應將“人員狀態”更改為“刪除”狀態;技術人員無變更情況,則不作修改。
(三)儀器設備情況有變更。新增的儀器設備,應上傳購買發票和省級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的儀器檢定證書;對已有的儀器設備,應將過期的儀器檢定證書及時更新。
(四)承攬測繪項目情況。填寫近2年各項業務范圍內完成的主要測繪項目信息。
(五)年度注冊其他材料。各必填項目應如實填寫,且上傳相應附件。
五、核查重點內容
根據國家地理信息局《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及有關規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各測繪單位上報的每項內容進行認真核查,必要時可開展實地核查。2012年度注冊,除核查人員、儀器等內容外,重點核查以下內容:
(一)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測繪單位,核心涉密人員是否持有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二)測繪資質各業務范圍在2年內是否有相應的業績;
(三)承攬的測繪項目是否在其資質等級或業務范圍許可范圍內;
(四)互聯網地圖服務作為新增的測繪資質專業范圍,應重點核查資質單位的外資注入、地圖安全審校人員、使用經過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數據、新增興趣點備案等情況。
六、時間安排
(一)請參加年度注冊的甲級單位于2012年1月31日前將網上注冊數據填寫完整后提交省測繪局測繪管理處初審。
(二)請參加年度注冊的乙、丙、丁級單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將網上注冊數據填寫完整后提交本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進行初審。
(三)請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于2012年3月10日前,將符合年度注冊要求的單位材料轉報至省測繪局測繪管理處審核。
(四)河南省測繪局2012年3月30日前,按照《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合格后對測繪資質進行年度注冊。
七、有關要求
(一)各測繪資質持證單位要高度重視年度注冊工作,按照測繪資質條件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自查,按時提交網上注冊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在年度注冊工作中,要堅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對各單位提交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注冊單位,應提出具體意見并退回注冊單位進行修改,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該項工作將納入2012年度全省考核責任目標中。
(三)對未能按時報送年度注冊材料的單位,省測繪局將依法予以緩期注冊處理;對年度注冊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處理。
在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與省測繪局測繪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禹瑞芳
電 話:0371—6594194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