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2014〕2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辦〔2013〕97號)文件要求,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集中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測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圖編制管理的通知》(豫測〔2005〕40號)等7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河南省測繪單位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認定標準》(豫測〔2005〕123號)等5件規范性文件應予修訂。
三、《河南省測繪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和《河南省優質測繪工程(成果)評選辦法》》(豫測〔2004〕34號)等3件規范性文件被廢止。
上述被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執行。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于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列入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