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函〔2013〕151號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省直各測繪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政府職能轉變的有關精神,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正在組織修訂《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并將于明年部署開展全國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為此,現就2014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簡政放權、強化服務的原則,2014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不再進行統一申報、受理核查和實地抽查。凡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各省直測繪單位,應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將其《測繪資質證書》副本交至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直接參加2014年年度注冊;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各省轄市乙、丙、丁測繪級單位,應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將其《測繪資質證書》副本交至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直接參加2014年年度注冊。
二、測繪單位應當按照《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對年度注冊的相關要求,僅對本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變更、基本情況變化(含上市、兼并重組、改制分立、股改融資等)、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儀器設備檢定更新等情況進行信息變更或修改和補充數據,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報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予以注冊。
三、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應當按照《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對年度注冊的相關要求,結合2013年行政執法檢查以及測繪單位自查整改等情況,依法對測繪單位作出注冊結論。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要求測繪單位限期整改。對發現單位違法違規從事測繪活動的,予以注銷資質、降低資質等級、核減業務范圍、吊銷測繪資質等處理。
四、凡在2013年全省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有問題的單位,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整改完畢,才能參加2014年的年度注冊工作,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2014年3月10日前,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要將本地區年度注冊結果上報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與行業管理處。省局根據結果向社會公示。
聯系人:禹瑞芳 電話:0371—65941942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