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門戶網站 發布日期:2012-11-30 瀏覽次數: 字號:[ 大 中 小 ]
11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下發《關于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的通知》,雙方根據各自職能,聯合制定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
《機制》明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與行業管理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具體負責日常聯系工作,根據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通報交流工作信息,研究制定監管措施,組織開展對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機制》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監管的主管部門,承擔依法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監管職責。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質審批、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提供、保存與應用等測繪活動,查處各類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
《機制》提出強化監管措施,要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企業,必須取得國家或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企業領取測繪資質情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將管理措施融入信用分類管理、市場巡查、網格化監管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新的監管方式中。
《機制》明確兩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查處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企業的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發現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應及時通報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出撤銷、吊銷、注銷《測繪資質證書》決定的,應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后,應及時責令企業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單位的查處通報或處理建議,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配合處理。
《機制》還明確要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機制》的制定,對于進一步深化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李鵬飛2012.11.30)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 審議《關于二十屆中央第三輪...
24-10-29 |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 加強新時代高素...
24-08-26 |
• 《鄧小平文集(一九二五——一九四九年)》出版發行...
24-08-23 |
• 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通過《關于以高水平...
24-08-19 |
• 《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時刻保持解決...
24-03-15 |
•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的工作方...
23-03-21 |
• 《習近平關于依規治黨論述摘編》出版發行...
22-10-08 |
• 《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在慶祝中國人...
22-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