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辦 [2012] 7號
關于轉發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
開展2012年測繪地理信息系統行政處罰案卷
評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
現將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2年測繪地理信息系統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測辦〔2012〕34號文件附后)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切實抓好落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對2010年1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2年6月30日前結案、適用一般程序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處罰案卷全面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行政處罰案卷自查報告,并于7月30日前書面上報省局測管處。
二、自查報告內容:
1、本單位自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開展情況;
2、本單位在案卷評查規定期間行政處罰案卷的總數、自查案卷數、發現的問題;
3、本單位在辦理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件方面的主要特點;
4、通過自查發現行政處罰案卷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
5、自查報告要附2010年1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2年6月30日前結案、適用一般程序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處罰案卷目錄以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三、如在本次案卷評查規定期間無行政處罰案卷,要向省局測管處報送書面情況說明,詳細說明本單位未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原因。
四、省局將于9月中旬組織人員到各省轄市對行政處罰案卷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