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測辦〔2011〕12 號
河南省測繪局辦公室
關于印發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暫行辦法、
政務公開指南的通知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局),局機關各處室(部門),局屬各單位:
為規范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提高測繪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進測繪依法行政,經研究決定,在省局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暫行辦法
(2011年10 月27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提高測繪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進測繪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南省測繪局向社會實行政務公開的活動。
第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應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河南省測繪局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工作,研究決定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工作重大事項,并對測繪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指導。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擔任。
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局辦公室主任兼任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局紀檢室負責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工作落實情況,并會同局辦公室指導局所屬各單位的辦事公開、信息公開工作。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獲取政務信息的申請,按照公開指南辦理。
局機關其他處室確定一名政務信息員為政務公開工作聯絡人,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協調和落實。
第五條 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局機關各處室(部門)以適當方式及時、準確公開本單位產生(制作或獲取)的政務信息。
第二章 政務公開的內容和方式
第六條 河南省測繪局應當主動公開以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一)局領導成員及其主管工作、機構設置及其職能、聯系方式;
(二)河南省測繪局負責實施和監督執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基礎測繪及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落實及其實施情況;
(四)測繪統計信息;
(五)測繪行政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六)測繪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辦理的依據、條件、程序、時限、責任單位、辦理結果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
(七)測繪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應對保障情況;
(八)基礎測繪成果及匯交的其他測繪成果目錄,測繪和地理信息標準目錄;
(九)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受理、審核、授權發布情況;
(十)測繪科技項目申請指南及評審結果,重大科技成果鑒定(驗收)及發布,測繪科技獎勵的推薦、受理、評審、公布,優質測繪工程獎評等情況;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的工作人員招錄、獎懲、人事任免等事項;
(十二)政務公開目錄和政務公開指南,負責政務公開及其監督部門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十三)河南省測繪局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 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公開:
(一)河南省測繪局網站;
(二)新聞發布會;
(三)河南省測繪局公告、簡報;
(四)報刊、廣播、電視、公共網絡等媒體;
(五)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第八條 測繪重大決策事項、決策過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公開:
(一)采用信函征集和召開座談會聽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相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咨詢、論證;
(三)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有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代表舉行聽證會;
(四)其他適當的方式。
第九條 河南省測繪局辦理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可以通過局行政服務中心、測繪資質網上審批等方式向服務和管理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公開。
第十條 除河南省測繪局主動公開的內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河南省測繪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務信息。
第十一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內容不得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河南省測繪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章 政務公開的程序
第十二條 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制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目錄和政務公開指南,并及時更新。
第十三條 主動公開的程序:
(一)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目錄所列事項的業務主管處室(部門)對擬公開的內容及時進行核實、提供;
(二)如公開內容為公文信息時,擬稿人應當在擬制公文時,按照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對于涉密的文件,應當在發文稿紙上注明密級;
(三)擬制不涉密公文,應當在發文稿紙上注明能否網上發布;
(四)根據公開的內容和職責權限分別提請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
(五)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六)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了解對所公開內容的反饋意見。
第十四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河南省測繪局辦公室負責依申請公開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的受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河南省測繪局申請公開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的,應當填寫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從河南省測繪局網站下載;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向局提交書面申請,由局行政服務中心受理。書面申請應當包括對所需政府信息內容的描述,并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七條 河南省測繪局辦公室收到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應當及時登記,按照職責分工分送各處室(部門)辦理,負責辦理的單位根據下列情況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
(一)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或者其他適當形式予以提供;
(三)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依法不屬于河南省測繪局公開范圍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十八條 河南省測繪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能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的,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答復期限,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河南省測繪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條 河南省測繪局依申請提供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標準按國家有關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河南省測繪局各處室(部門)應當對擬公開的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提出保密審核意見,并由局辦公室進行審查確認。對于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信息,局辦公室應當報河南省測繪局保密委員會確定。
第二十二條 擬發布的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后方可發布。
第四章 政務公開的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條 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二十四條 局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應當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各處(室)應當于每年1月向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年度公開工作報告。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3月底之前公布局政務公開工作報告。
第二十五條 局紀檢監察室通過受理舉報、投訴、答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有關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反映,并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局機關各處室(部門)應當及時改進政務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并于15日內向局紀檢監察室反饋整改情況。
第二十六條 政務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以保障政務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辦公室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河南省測繪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二)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的;
(三)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提供公開信息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河南省測繪局內部管理事項,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局機關內部采取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河南省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河南省測繪局政務信息,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需要獲得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河南省測繪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內容范圍參見《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河南省測繪局網站(www.hnchj.com)瀏覽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內容,河南省測繪局主要通過河南省測繪局網站、河南測繪簡報、河南省測繪局公告、論證會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并根據需要采取設立公告欄、電子屏幕、觸摸屏等設施公開形式公開。
河南省測繪局應當及時向河南省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除《目錄》所列的內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河南省測繪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
河南省測繪局自2011年10月27日起正式受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河南省測繪局行政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為8∶00—12∶00,15∶00—17∶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71—65941414 傳真號碼:0371—65946594
通信地址:鄭州市黃河路8號,河南省測繪局行政服務中心,郵政編碼:450003
電子郵箱地址: XZFWZX414@126.com
(三)申請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河南省測繪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河南省測繪局政務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表),《申請表》可從河南省測繪局網站(www.hnchj.com)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向局行政服務中心索取,申請人可通過受理機構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內容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內容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四)申請的遞交
1、在線遞交
申請人可在河南省測繪局網站(www.hnchj.com)上下載《申請表》并填寫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申請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信函、傳真遞交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方式,將填寫好的《申請表》郵寄或傳真至申請受理機構。請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上注明“政務公開申請”的字樣。
(五)申請處理
行政服務中心收到政務公開申請表后將及時登記,按照職責分工分送業務處室(部門)辦理,負責辦理的處室(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答復期限可延長15個工作日)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或者其他適當形式予以提供;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于河南省測繪局公開范圍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內容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三、申訴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河南省測繪局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河南省測繪局紀檢監察室舉報。
監督電話:0371—65941554
通信地址:鄭州市黃河路8號,河南省測繪局紀檢監察室,郵政編碼:450003
電子郵箱地址:CHJJGDW@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河南省測繪局在政務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河南省測繪局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本指南自2011年10 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