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紀檢監察報 發布日期:2020-04-24 瀏覽次數: 字號:[ 大 中 小 ]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注意保護那些敢于負責、敢于擔當作為的干部,對那些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時予以澄清,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澄清檢舉控告失實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紀檢監察機關貫徹“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規范檢舉控告秩序、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提供了重要遵循。
充分認識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開展澄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匿名誣告、制造謠言”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七個有之”政治隱患問題之一。誣告陷害行為不僅浪費信訪舉報資源,增加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成本,更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容易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甚至“逆淘汰”現象。祛邪方可扶正,激濁才能揚清。《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在建設檢舉舉報平臺、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良好監督環境的同時,必須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為干事創業者撐腰,激勵廣大黨員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規則》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要求對誣告陷害行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要精準認定誣告陷害行為。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正確區分正常檢舉控告、錯告以及誣告陷害等行為的界限,切實做到審慎從嚴、不枉不縱,既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又保護干部群眾正當行使監督權。要嚴懲情節惡劣問題。對存在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等情節的,要從重處理。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要旗幟鮮明通報曝光,狠剎歪風,激揚正氣。要堅決糾正不當得利。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積極穩妥開展澄清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干部因不實舉報受到委屈、被人誤解時,組織上要為他們說公道話,為他們加油鼓勁、撐腰壯膽,該澄清的及時澄清,該正名的公開正名”。要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把澄清正名納入監督執紀執法工作重要內容,研究出臺可操作性強的配套制度,依規依紀依法開展澄清工作。要積極開展澄清工作。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認定檢舉控告失實且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經批準后采取發函說明、當面說明、通報等方式予以澄清;對因失實檢舉控告而受到錯誤處理的,紀檢監察機關應在職權范圍內予以糾正,或者向有權機關提出糾正建議。要及時開展心理疏導。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主動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與其談心談話,加強組織關懷和心理疏導,引導其消除思想顧慮、正確對待群眾監督。要審慎穩妥組織實施。澄清工作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對應予澄清和不宜澄清的問題作出規范,在認真研究、嚴格審批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妥善開展,防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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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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