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河南日報 發布日期:2017-01-09 瀏覽次數: 字號:[ 大 中 小 ]
記者1月8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我省將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擴面建制工作,重點將已在城鎮有穩定勞動關系的進城務工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群體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
受益群體擴大
來自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1445億元,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金額占商品住宅銷售金額的比例基本穩定在1/4左右。但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還存在“執行不到位”“受益范圍窄”的突出問題,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尚未享受到這項政策紅利。
《意見》明確了擴面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即各類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也應享有同等權利,此外,各地還應將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此外,《意見》鼓勵非全日制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以下統稱自主繳存者)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享有繳存職工的各項權利。
規范繳存標準
《意見》明確提出,設區省轄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不設區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特別指出,各地在招商引資中不得承諾免繳、緩繳住房公積金,也不得在引進人才中超繳存基數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此外,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個人可免繳住房公積金,但所在單位仍應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提高資金效率
繳存職工更關心的是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意見》提出,強化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重點支持職工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費需求。同時,我省將進一步簡化手續和流程,進城務工人員、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與用工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可隨時辦理提取或轉移手續,自主繳存者自愿停繳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可隨時辦理一次性銷戶提取手續。《意見》還提出,發揮住房公積金平存低貸的作用,貸款政策要適當向低收入繳存職工傾斜,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和期限。(記者 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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